仿冒“得物防伪扣”获刑三年法院:依法保障“先鉴别后发货”口碑

  朋友圈200块球鞋带“防伪扣”,网上买鞋“包过毒”?事实上,这些都是不法分子的圈套。在消费的人的眼中,因为得物App“先鉴别,后发货”模式,一件商品如果配上“得物防伪扣”等包装套件,就是“正品认证”,于是不法分子通过制售仿冒的“得物包装套件”,包装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出售,欺骗消费者牟利,这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近日,上海法院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判罚。一团伙因仿冒30万个“得物防伪扣”获刑3年。

  据悉,本次案件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(下称“杨浦法院”)开庭审理。被告人王某甲与王某丙,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间,制造并通过多家线上店铺对外销售假冒得物“防伪包装”共计30余万个,共销售10余万元。对此犯罪行为,杨浦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黄莺认为,“这不仅会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亦会严重损害‘先鉴别,后发货’的新型购物平台所建立起来的商品口碑及商业信誉,应予以严厉打击。”杨浦法院当场宣布判决,王某甲、王某丙2名被告人,犯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

  杨浦检察院检察官罗宾认为,“以前是品牌被仿冒,现在平台被仿冒,是因为得物平台的‘先鉴别,后发货,保障消费者安心买到正品,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,因此涉案商标标识承载的是消费的人对于品质的需求和信任。被告人将生产、销售的假冒涉案商标防伪扣流入市场后,给包装的假冒伪劣产品添上了非法‘保护色’,还对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,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破坏。”罗宾检察官提醒消费者,“如果大家看到网店或者商场售卖‘得物防伪扣’或者包装,警惕是制假商仿冒,请一定要到正规的App、官方的购物平台做消费,官方所带有的‘防伪套件’才具备正品保障意义。”

  黄莺法官同时表示,诚信的市场经济需要法治来保障。面对制假售假的新业态新挑战,一方面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,净化市场环境;另一方面,从业者应引以为戒,不可抱有侥幸心理,需知违法必惩。

  近年来,年轻消费者越来越注重购买正品商品。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认为,得物App独特的“先鉴别、后发货”创新服务模式,以拥有知识产权的“得物包装”的防伪扣、鉴别证书、快递箱,来保证正品的被认证,保障年轻人安心购买正品商品,以此与年轻人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。“可以说,‘得物包装’承载的是中国年轻消费者对于品质的需求和信任,这种正品认证和品质保障,在作为‘消费提振年’的当下,对于提升消费信心,特别的重要;这种线上消费的信任感和安全感,也可以激发消费活力,促进消费的提质扩容,并助益整个社会品质消费环境的提升。”

  在消费者的眼中,一双鞋、一个包,如果配上“得物包装”,就是“正品认证”象征。一些不法分子就绞尽脑汁动起了歪脑筋。广州某商家曾对记者透露,自己的假货过不了得物鉴别,“所以只能在包装下功夫。”他们通过仿冒“得物包装”,给假冒伪劣商品冠上假的“正品认证”,再进行售卖非法牟利。

  在本案中,被告人王某甲通过大量购入空白防伪扣,用激光打标机将“得物”品牌的各注册商标标识印在空白防伪扣上,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间,与王某丙一同通过多家线上店铺对外销售。

  2021年3月,得物App发现上述网店涉嫌销售假冒得物“防伪套件”,并将线索提供给上海公安杨浦分局经侦支队。警方经过分析研判,最终锁定该团伙并进行现场抓捕。在抓捕现场,警方查获假冒“得物防伪扣”371个。但案件进一步调查发现,该团伙将制造的假冒防伪扣通过多个线上平台出售,截至目前已经售出达30万件。被告人王某甲、王某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,并在审理中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及认缴了罚金。

  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甲、王某丙结伙伪造并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,情节很严重,构成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考虑到二名被告人具有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、退赃等法定或酌定从轻、从宽情节,遂当庭对上述二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;违法来得到的予以追缴,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防伪扣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均予以没收。

 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23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提到,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。在此背景下,杨浦法院对于此次案件的司法审理,具有双重意义。此类案件“不仅在理论上明晰了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定性量刑的争议,而且在实践中对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提供了典型,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的发生,促进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迁表示。

  “若这些假冒‘得物防伪四件套’继续不断流入市场,将为其他不法分子的制假、售假开方便之门,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”黄莺法官认为,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,是制假、售假产业链的重要环节,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,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而且没办法对产品起到质量保障的作用,应予以依法处置。

  针对外部打着得物App名号、仿冒“得物包装”的假货,得物App也持续联动多地警方打击维权。2021年3月,得物App曾联合上海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、销售仿冒“得物包装”案件,抓获嫌疑犯16名,查扣仿冒的“得物包装套件”共计130余万件,这也是警方破获的上海首例平台包装标识被侵权案;同年,林超敏等人制售假冒得物App“防伪套件”案于上海判决,被告人因构成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。

  去年,得物App再次联动河北警方,在一个月内破获了一起通过仿冒“得物包装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,捣毁两个售假窝点,抓捕两个涉案团伙,现场查获超过3.7万双带有仿冒“得物包装”的假冒品牌运动鞋,查实涉案金额数千万元。

  “得物App让我们消费者放心买到正品,还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,帮助国家、社会、品牌企业在保护商标和知识产权上起到一定的正能量的推动作用,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。”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表示。

  此次假冒“得物包装”的查获和司法判决,一方面对直接制售假“防伪套件”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定性和惩处,另一方面也对购买假冒“防伪套件”进行商品包装的制假商产生警示作用;此外,更多消费者也认清了假货销售的新伎俩,在帮助得物App持续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品质服务的同时,为整个社会消费环境的正本清源。“在社会各方力量的协同下,线上消费的品质环境将得到正向塑造,持续激发消费活力,促进国内消费市场的持续健康升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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